热门标签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网站建设
  财税新闻 

国家税务总局: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免收

时间:2012年02月18日     来源:网络     作者:   浏览次数:72

 

    日前,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,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,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[2011]759号),提出若干要求。

    通知指出,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统计局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[2011]300号)的有关规定,在小型微型企业领购发票时免收发票工本费。为便于执行,税务总局已对统一推广的综合征管软件进行维护,实现了对小型微型企业进行统计标识的功能;未使用税务总局统一推广的综合征管软件的税务机关,也应在自用的征管软件中做好相应工作。

    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工作,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,确认纳税人发票使用量,并切实加强发票使用的辅导和管理,遏制非法代开、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。

    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后,国税系统所需经费将由中央财政统一解决;地税系统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。各省国税局在年度终了后90日内,将上年度本地区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工本费的数量、种类、金额,分别报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、货物劳务税司,经审核后转财务司进行清算;财务司在安排下年度经费预算时予以考虑。

 


 

上一篇:民资投资文化可享税收支持下一篇:小微企业的困惑(一)

相关文章:

关于骆驼客-联系我们-友情链接-法律申明-加盟合作-广告服务-人才招聘-网站地图-帮助中心
骆驼客 - 中国企业服务首选品牌 版权所有 商业服务网商务服务网
Copyright © 2010-2011 粤ICP备11005569号